為進一步規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工作,7月21日,福州發布《關于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庫》的公告,詳情如下:
關于建立福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庫的公告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輪候庫的通知》(建保〔2024〕89號)、《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立完善住房保障輪候庫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住〔2025〕1號)及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關政策規定,為進一步規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工作,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輪候申請對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普通工薪收入群體配售,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進行申請。
準入條件為:家庭主申請人具有我市六城區戶籍,在六城區范圍內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且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申請之日前3年內),登記時社保處于在繳狀態的普通工薪收入家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優先保障公租房保障家庭(含輪候家庭)。其中:
1. 已享受公租房實物配租的家庭應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前騰退公租房,注銷保障資格。
2. 已享受公租房租賃補貼的家庭應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前注銷保障資格。
3.正在輪候實物配租的家庭應在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資格后放棄公租房實物配租資格,同時可申請轉為公租房租賃補貼。
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且不計入該家庭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認定套數。已享受過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規定騰退原政策性住房;離異家庭離異時間應滿2年,方可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申請方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登記實行線上線下常態化申請。
線上申請。申請人登錄福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輪候庫信息系統或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進行申請,按要求錄入相關信息,提交身份、戶籍、婚姻、住房、社保、稅收等方面證明材料。
線下申請。由申請人到申請點提交相關材料:中心城區申請點位于福州市晉安區浦東路13號(即建總品牌中心一樓);長樂區申請點位于福州市長樂區雙龍新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務中心。
三、審核流程
申請材料由市安居公司負責收集,由公安、人社、不動產登記等部門審核戶籍、社保、住房等信息,最后由區住建局(房管局)匯總認定。經認定符合保障資格的家庭進入輪候庫。
四、保障資格
在輪候庫的家庭當前可以申購在售的雙龍新居項目,今后新建的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另行公告,進入輪候庫的家庭保障資格有效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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