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發(fā)布《關于2022年第二次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的補充公告,就原公告宗地2022-18號(晉安南方建材市場周邊舊改地塊B-12)的規(guī)劃設計條件進行補充說明:該地塊項目空中花園不計容。
??補充公告內容指出:宗地2022-18號規(guī)劃設計條件(榕自然函〔2022〕314)中第六大點(一),單套建筑面積(含公攤)為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及空中花園(不計容)三者建筑面積之和。
??宗地2022-18號(晉安南方建材市場周邊舊改地塊B-12),出讓面積38736平(約58.1畝),用途為住宅、商服用地,容積率1.0-2.8,建筑密度30%及以下,綠地率30%及以上。起始價24.56億、最高限價28.24億,起始樓面價約22644.13元/平。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其中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商業(yè)建筑面積不超過3500平,應符合綠色建筑標準,100%全裝修。鼓勵建設“立體生態(tài)住宅”,單套建筑面積(含公攤)為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及空中花園(不計容)三者建筑面積之和。商品住宅銷售指導均價為45000元/平方米。
??根據本次補充公告內容,空中花園部分面積不計容,但被計入單套建筑面積當中。意味著地塊競得人在項目設計開發(fā)過程中能夠在地塊出讓時規(guī)定的指標條件之下,對戶型陽臺部分進行更多的面積規(guī)劃和設計建造,后期售賣時可以作為“陽臺贈送面積”的賣點,創(chuàng)造溢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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