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閩侯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位于閩侯甘蔗街道化龍、三英村舊改地塊成功出讓,福州藍澤建設有限公司以底價2.73億成功競得該地塊。
根據出讓公告,該幅地塊土地面積24207㎡(36.31畝),容積率1.0-2.8,建筑限高80米,起拍價27300萬元。商品住宅銷售備案均價不超過17003元/平方米。
公告明確,本項目如建設立體生態(tài)住宅,應按閩侯縣立體生態(tài)住宅項目規(guī)劃管控要求(CJ202300032號)執(zhí)行;要求本項目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30%,具體按縣住建局(侯建函〔2023〕119號)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本宗地拍賣競價采用“限房價、控地價、公開搖號”方式,即地塊設定最高限價40000萬元,競買人報價低于最高限價的,按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當報價達到最高限價后,不再接受更高報價,且有其他競買人愿意接受該最高限制地價,則競買方式轉為公開搖號方式確定受讓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價的競買人均可申請繼續(xù)參與搖號,并將最終搖中者確定為受讓人。
宗地受讓人因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付土地成交價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價款應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支付土地成交價款時,支付土地成交價款應納入征收機關指定國庫賬戶。
根據榕政辦〔2016〕180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州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該條件明確為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shù)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開發(fā)企業(y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已經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納入開發(fā)建設資金計算范疇。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在辦理土地抵押期間暫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允許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分批辦理解押、分批辦理預售許可。
本宗地競得人銷售商品房過程中,不得價外加價違規(guī)銷售、不得捆綁精裝修銷售、不得捆綁車位銷售、不得利用“學區(qū)房”炒作、銷售合同不得含有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作不公平、不合理的約定,或者作減輕、免除其承擔民事責任等霸王條款。
資料顯示,福州藍澤建設有限公司為福建四建旗下公司,成立于2019年08月,法人為陳日昇,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主要包含: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經營租賃、物業(yè)管理、自有商業(yè)房屋租賃服務等。
來源:福州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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